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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安市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
各房地产估价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估价行为,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,依据相关文件规定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1年度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备案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备案时间
2021年3月30日前。
二、申请备案条件
1.在淮安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。
2.具备三级以上(含三级)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。
3.具备三名以上(含三名)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。如果人数不达标,实行一票否决制,不予备案。
4.在淮安市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。
三、不予受理的情形
1.被取消备案资格未满两年的。
2.未取得备案资格,擅自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。
四、申请备案需提交的资料
见附件1。
五、材料填报要求
1.各机构的备案材料必须齐全,各项目填写必须完整。上报的材料要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。
2.备案机构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。除备案表格外,备案所提交的其他材料均应交验原件,交复印件。
请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至市建设大厦16楼1608室。联系电话:83679228。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符合条件的,获准备案;不符合条件的,不准予备案,并不得在淮安市承接房屋征收拆迁评估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申请备案需提交的资料
2.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备案申请报告
3.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登记表
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年3月18日
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安市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.doc
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安市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.pdf